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4/4/22 14:42:13

各房地产经纪机构:

   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,及时掌握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,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,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,依据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检查时间和范围

    专项检查自2014年5月1日起,至2014年8月30止。检查范围为市区范围内从事二手房买卖、房屋租赁等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。

    二、检查重点内容

    (一)经纪机构是否依法向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进行备案。

    (二)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。

    (三)经纪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。

    三、有关要求

    (一)提高认识,配合检查。 开展专项检查,规范二手房中介市场,是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,促进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做好配合检查的工作。

    (二)主动备案,纳入规范管理。  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,没有备案的经纪机构要主动到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进行备案。备案时需携带的材料可登录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(http://www.www.zhenhaisheji.com/)查询,备案所需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登记申报表》可以从网站下载。

    (三)自查自纠,及时整改。  经纪机构要在检查前在机构内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。对加盟店要进行内部自查,重点对营业门店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,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。

    (四)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。 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依据检查情况,定期向社会公示已经办理备案的经纪机构,对有问题的经纪机构及时进行曝光。

 

2014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