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统计工作要求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4/3/6 11:17:02
各开发企业:
为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统计的信息服务和监督调控职能,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动态,根据工作安排,结合我市当前实际,现将有关统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开发统计工作是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,统计报表资料是主管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,研判房地产开发走势,制订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,调整、控制、优化开发投资结构,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等,都要依靠统计信息。当前我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中尚存在如下问题:一是统计人员队伍不够稳定,工作素质有待提高;二是企业领导重视不够,三是统计数据准确度不高,报表不及时等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不断完善各项制度,切实做好统计工作。
凡没有建立统计月报制度或月报制度不完善、没有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的企业,要立即建立健全此项制度,指定专人负责,认真做好统计月报工作。下步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不再按季报送,只提报半年报和年报。未按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,在办理资质相关业务时大厅不予接收,并按信用评价有关规定每次扣2分。
1、报送时间及要求:
月报报送时间仍为每月6号前报送上月的统计月报,半年报于7月10号前上报,年报于下一年度的1月10号前上报。月报表每月直接发送开发办邮箱,年报表需打印两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。
2、报送地点、联系电话: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6楼开发办,联系电话:8217512 8200867
3、邮箱:kfb8217512@163.com(原s731128@163.com的邮箱不再使用)
2014年3月6日